2025年4月30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我國國家男人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納賄、納賄、單位納賄、非國家工作人員納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納賄案二審揭露宣判,裁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情回憶】
李鐵,1977年出生于遼寧省沈陽市,我國工作足球運動員,我國國家男人足球隊原主教練。
2022年11月26日,我國國家男人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涉嫌嚴峻違法,承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體育總局紀檢督查組和湖北省監委督查查詢。
2023年8月2日,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將我國國家男人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涉嫌納賄、納賄、單位納賄、非國家工作人員納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納賄一案向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3年8月3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按照刑事審判第一審程序對本案進行審判。
2024年3月28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揭露開庭審理本案。檢察機關提請以納賄罪、納賄罪、單位納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納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納賄罪追查李鐵的刑事責任。李鐵當庭表明認罪悔罪。法庭宣告擇期宣判。
2024年12月13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我國國家男人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案揭露宣判,李鐵被以納賄罪、納賄罪、單位納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納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納賄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2019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鐵使用擔任我國國家男人足球選拔隊(以下簡稱男足國家選拔隊)主教練、我國國家男人足球隊(以下簡稱男足國家隊)主教練職務上的便當或許職權、位置構成的便當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球員中選國家隊、贏得競賽、簽約沙龍等事項上供給協助,不合法收受別人給予的人民幣合計5089萬余元。
2019年,李鐵為中選男足國家隊主教練,請托別人供給協助,后于2020年給予別人人民幣100萬元。
2019年,李鐵在武漢卓爾工作足球沙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卓爾沙龍)任職期間,為獲取中選男足國家選拔隊主教練、進步卓爾沙龍影響力等利益,與該沙龍負責人商定,請托別人供給協助,該沙龍給予別人人民幣200萬元。
2017年至2019年,李鐵使用擔任卓爾沙龍總經理、主教練職務上的便當,為河北華夏美好足球沙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沙龍)在球員轉會、贏得競賽等事項上供給協助,先后收受華夏沙龍給予的人民幣合計2675萬元。
2015年至2019年,李鐵先后在華夏沙龍、卓爾沙龍任職期間,為贏得競賽或取得有利競賽結果,與沙龍負責人商定,請托其他足球沙龍在競賽中合作或許消沉競賽,華夏沙龍、卓爾沙龍給予相關人員錢款合計折合人民幣3905萬余元。
來歷: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