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
是獲得機動車駕馭證的
榜首門考試
那開著機動車去考科目一
是不是不太對呢
???
近來
云南紅河個舊
在一場科目一考試的現場
就呈現了這樣
驚呆世人的一幕
3月12日上午8點左右
一輛黑色的小轎車
慢慢駛入個舊市八號洞車輛管理所
駕馭員侯某下車后
淡定地走進考場
參與科目一考試
就在侯某考完試
預備脫離時
被宅院里的交警攔了下來
本來
侯某出門后一向打不到車
又憂慮遲到
所以
靈機一動
駕馭老公的車
到車管所參與科目一考試
連民警都不由得感嘆一句
“膽子真大啊”
經查詢
侯某是初度報考駕馭證
民警依法對其
無證駕馭的違法行為
處以1000元的罰款
并對其進行了批判教育
當天的考試成績
也悉數報廢
提到這兒
就要劃重點了
無證駕馭
不僅是對自己生命安全的不擔任
還會對別人的生命安全形成損害
無證駕馭具體有哪些損害
法律法規又是怎么規則的
讓我們一同來看
↓↓↓
無證駕馭的損害有哪些
1、打亂交通次序,誘發違法犯罪
無證人員交通安全意識單薄,常常存在不按交通標志行進等違法行為,影響到其他交通參與者正常通行和路途交通管理次序作業的正常展開。加之駕馭人心理素質差,看見民警法律時會存在違規掉頭、緊急制動、走非機動車道等逃避法律檢查的狀況,做出違背安全駕馭的違法行為。
無證駕馭更易繁殖和誘發超員超速、闖紅燈、酒后駕馭、交通肇事等違法犯罪案件。
2、存在安全隱患,要挾生命財產安全
無證人員因缺少必要的交通安全常識和駕馭技術,或許因不恪守交通規則,而引發交通事故,形成自己和別人的損傷,嚴峻要挾自己和別人生命財產安全。
無證駕馭的相關規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路途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則,駕馭機動車,應當依法獲得機動車駕馭證。
請求機動車駕馭證,應當契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則的駕馭答應條件;經考試合格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馭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獲得機動車駕馭證、機動車駕馭證被撤消或許機動車駕馭證被暫扣期間駕馭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獲得機動車駕馭證或許機動車駕馭證被撤消、暫扣的人駕馭的;
無證駕馭歸于嚴峻交通違法行為
為了自己和別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請廣闊駕馭人持“證”上路
自覺抵抗無證駕馭的交通違法行為
切莫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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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歷:@錫都警方 、云南警方
修改:唐唐